在2.0标准版(警、匪人数对等)基础上扩充的趣味玩法。增加“鬼匪”和“毒药”身份。
关于鬼匪——匪徒中的一人,身份抽取在确定了全体匪帮名单后进行。
鬼匪在全局内任意一回合开始的时候,可以“附体”,但“附体”仅限一次。且必须在鬼匪活着的状态下进行。虽然杀人与附体名单同时提交,但法官应以先杀人后附体顺序进行操作。
1.如果被附体者是平民,该平民身份转变为匪(即匪增加一人);
2.如果被附体者是警察,附体无效,但算进行过附体(其实由此可以知道一警身份),以后不得再附;警方同时被法官暗中通知“你方人员遭遇附体,但未生效”,注意:仅通知“你方人员”,不具体透露被附警是谁。
3.如果被附体者是毒药,鬼匪与毒药同死。
4.鬼匪可以选择全局内一直都不附体。
5.鬼匪的身份特殊性在游戏结束前是不被揭露的——无论是被票死、自杀、淹死、毒死还是被验。
6.被附体的匪如果被票死或者被验,公布其身份特殊性——是“被附体匪”。如果被毒死,也同样说明,与药同死的匪徒为“被附体匪”(但是不公布双方谁是匪,谁是药)。
7.附体时,附体双方必须由法官亲自确认后方可彼此联系。
8.如警察所验与鬼匪附体为同一人时,因为是同一回合发生的事情,应按照本回合真相汇报。即——从本回合开始被附人变匪者被验时,法官告之警察的情报为被附体匪。
关于毒药——毒药立场属于警方。分数核算与警察同。但毒药不参与警队分析,不能验人,与警察彼此也互不知道名单,需要在战局中互相观察、暗示以彼此判断确认。游戏过程中如果场上警方全灭或者平民全灭,则可直接判定匪胜,毒药存活与否与大局胜负判定无关。
1.如果匪徒杀到毒药,匪徒中一人与毒药同死;
2.如果匪徒附体毒药,附体的鬼匪与毒药同死;
3.如果毒药被验到,法官通知毒药“警察已经验过您,知晓您的身份了”;
4.如果毒药被验到,警察当回合可以再获得一个验人机会。
其他细微规则变化:
1.警察可以重复验同一人——因为有了“附体”,某人可能上回合是平民,下回合就变匪了;
2.匪徒提交杀人名单的时候,需增加“生死状”——“如果我们错杀毒药,XX(事先内部商榷好一匪徒名单)与毒药同死。”决定附体时,同时提交被附体人名单;不附体时,不需要额外说明。
3.匪徒杀到毒药同死时,不公布两人身份——即,玩家不知道哪个是匪徒哪个是毒药。死匪和死药可以互相诈跳狡辩,误导民众。匪徒附到毒药同死时,由于当轮还有一被害人,天亮同死三人,三人均不公布身份,此三死者可利用这点各自谎称自己身份,误导民众。
4.票死鬼匪时,只公布其匪徒身份,不公布其“鬼匪”特殊性,也不公布该鬼匪生前是否已经附体过;票死被附体匪时,公布其是“被附体匪”。
5.游戏输赢判定。
A.匪全灭——包括被附体的匪,警察与民胜;
B.警察全灭与平民全灭——匪胜;
C.虽然毒药立场算警,但警方全灭只剩毒药的时候,毒药无效,算平民,即——属于警方全灭的情况,匪胜。
D.警匪同时全灭时,平局。
平局可能:最后一匪杀到最后一警察同时,附体了毒药。
警察与平民胜:警察+40,平民+20,匪0分。
匪徒胜利:匪徒+40,平民-10,警察0分。
平局:所有人不加、减分。
一些说明:
1.附体是否对警民的不利?
不一定,因为附体的时候,鬼匪并不知道要附人的身份,可能直接撞上毒药造成自方损失;也可能附到警无效而损失掉这次附体机会。
2.毒药
毒药的理念就是:使劲把自己装得像个民,以吸引匪来附体,直接毒匪出局;或者专干招杀的事,吸引匪徒来杀,同归于尽。对其他玩家的意义就是,号称自己是毒药——“老子是毒药,匪有本事来杀我呀~~~”。
3.附体战术:
常见低端战术:一开局就找个最像民的附,减低附错对象的风险,直接扩充匪方阵容;
常见高端战术:在最关键回合战术性选择附体对象,比如警号称已经验过的人,比如最会带票的民,比如决胜回合……但风险并存。风险一:鬼匪要保证自己未先出局,比如第一轮还没来的及附体就被票死的情况。风险二:最关键时刻选择的人,未必是自己判断的真平民。
[ 此帖被Optimus在2009-03-20 14:3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