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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杀人游戏”?以及本论坛版杀游戏详细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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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Opti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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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 发表于: 2007-08-06
— 本帖被 幻影FQI 执行置顶操作(2007-10-13) —
【关于“杀人游戏”】

    “杀人游戏”又称“杀手游戏”,在美国被叫做“神秘的谋杀者”(Murder Mysterious Game),是个适合8到80人、可以持续多日的角色扮演智力游戏。

    杀手游戏中将除法官外的游戏参与者分成杀手、警察和平民三个团队。保护自身、掩护自己团队成员、分辨敌对团队成员,并用在黑夜直接谋杀或在白天带领平民公决的方式将将对方全部杀掉的智力游戏。

    该游戏在1999年随北京海归传入我国,因各地沿用和改造的版本众多,在大多数杀手游戏中,大家往往收获的只有猜测和确认猜测结果的乐趣。

【杀手游戏参与者的身份和职责】

★杀手
  互相知道自己团队中成员身份;他们的任务是掩护自己和同伙生存到最后;他们需要在白天发言、指认和投票公决中分辨警察并在黑夜来临时谋杀警察、民众或自己;

★警察
  互相知道自己团队中成员身份;他们的任务是掩护自己和同伙生存在到最后;他们需要在白天发言、指认和投票公决中分辨杀手并带领平民公决他们;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警察;

★平民
  只知道自己的身份;他们的任务是根据发言、表情和指认等判断场上其他参与者的身份并尽快地公决掉杀手;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平民。


以上是杀人游戏的介绍以及传统杀人游戏的基本规则。





本版杀配置为8-16人组游戏,其中8-10人组设2杀手2警察,11-16人组设3杀手3警察,每组游戏配置法官1人,助理法官1人。版上每次只进行一组游戏,未能参加者可等待下一轮。允许重复参加游戏。每轮游戏将由1-2名版主担任法官监理,他们知晓玩家身份,将在双法官缺席时保证游戏进程。


游戏进程:

1. 执法团在本区发帖,公布本轮游戏的主题与相关角色。玩家在截止时间前跟帖报名,自选角色扮演,先到先得。注意:本角色扮演仅用于帮助法官和其他写手构思案情故事,与游戏中的警察、杀手、平民身份没有必然联系。杀人游戏重在思辩、推理,而并非不着边际的各种联想。 我们不鼓励代人报名,实在有困难需要代报时,每人限代报1人,并且该名被代报者必须在12小时内回帖确认,否则代报作废。

2. 双法官以及斑竹监理抽签分配玩家身份(杀手/警察/平民),并PM所有玩家,其中警察内部、杀手内部互通身份,允许交流。注意:除此以外,禁止其余游戏参与者之间(包括监理、双法官与玩家之间)以任何形式私下相互交流游戏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他人泄露自己的游戏身份,也不得套取他人的游戏身份,违者以作弊论处。

3. 杀手经内部沟通,以一人为代表,每日 17:50前 告知法官,杀死一人,并简单描述时间、地点、凶器、过程等杀人情况。杀手内部应经充分沟通,谨慎思考后作出决定,执法团将以收到的第一个杀人信息为准,其后不接受任何改杀信息。注意:允许杀手提供虚假线索与KUSO杀人内容。该线索仅供法官与其他写手编写案情故事,与杀手本人所扮演的角色未必有真实的暗示关系,请玩家认真思考,慎重斟酌。

4. 同时,警察经内部沟通,以一人为代表,每日 17:50前 向法官查验一位玩家的真实身份(杀手/警察/平民)。法官必须在18:00前如实回复。若18:00时双法官仍然失踪,法官监理会与警察联系。警察每个游戏日只能得到一次验人机会,执法团将以收到的第一个求验信息为准。验证机会过期作废,错过不补。若不慎因双法官沟通不足导致多验,其后游戏日的验证机会次第取消(比如,若第一日不慎验了两人,那么第二日就取消验证机会,第三日方可恢复)。严禁警察故意同日多验,违者以作弊论处。警察验人进度保密,法官不得向任何其他玩家透露警察验人进度。

5. 法官或其助理在本版撰写官方案情报告,公布当日案情发展,包括投票处决情况、杀人情况等,每日 21:00 更新。

6. 当日被杀手杀死的死者可以在 当日20:00前 在杀人游戏专区游戏帖回帖公布遗言。遗言标题敬请注明[遗言]字样。被杀手杀死的死者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遗言中公布自己的游戏身份,真话或谎言均可。此后死者可诈尸发言,但不得投票。

7. 发言与淹死:
执行方式一 —— 所有游戏玩家必须在杀人游戏专区指定游戏帖跟帖发言,讨论案情、指证嫌疑人、自我辩护等。连续两天,每天有效发言次数均少于2次者淹死处理。
执行方式二 ——每回合开始之后,执法团会指定每个玩家回答两个问题,在次日投票截止之前,明确回答了执法团问题的玩家,为发言合格;没有回答执法团问题的玩家,计违规一次,累计两次,淹死。
方式二注意点说明:
1.)执法团发问,以统计发言以及带动发言为目的,请执法团精心设计调动大家发言的话题~
2.)执法团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可以KUSO,可以胡说八道,答案与判案执法无关;
例:今日问题
问题一:你觉得现在谁应该是汽车人领袖?
问题二:你会倒戈你的敌人么?
答执法团:问题一 ——天线宝宝;问题二—— 如果天线宝宝做我的BOSS,我就不倒戈了。
3.)可以拒绝执法团问题,但必须在帖子内明确回复“拒绝回答”、“无可奉告”等字样;可以对执法团问题撒谎——提倡撒谎^_^~
例:今日问题
问题一:你现在怕死不怕死,为什么?
问题二:你最不希望谁死?
答执法团:问题一 ——拒绝回答;问题二—— 无可奉告。
4.)执法团在玩家做出回答后,不得就问题话题再进行进一步交流。
玩家间可以继续就话题展开深度推理或者COS调侃。
每局方式一、二任选一种,由当轮执法团确定。
不论哪种,淹死者停权一轮——即,不得参加下轮游戏。


8. 尚存活的游戏玩家必须在杀人游戏专区指定投票帖跟帖投票。具有投票资格的玩家若累计两次不投票,淹死处理(至游戏结束前,淹死的人员身份不公布)。
注意:投票帖内容中必须明确含有“投票:某某某(被投者角色)”字样,否则视为废票。投票帖不得更改,除规则允许范围内的代投外,不得他人代投,否则视为废票。
允许废票时间截止至投票结束前半小时,此后更改投票无效。废票方法一:直接编辑投票帖,使原始投票因“编辑”而自行作废;废票方法二:再次回复引用前次投票帖,明确标注——废票。
投票帖严禁任何投票以外的灌水行为,违者将受到删帖罚款处分。
    某玩家同时具备票死和淹死条件时,按照票死宣判。

    关于“代投委托”的问题:
        原则上投票不得他人代投(无论是否当局玩家——是否他人,以参与当局的游戏ID为判定标准)。
        如确实有网络故障或者其他个人不可逾越原因,可由本人亲自通知执法团或论坛游戏运行监督组成员(本版以及上级主版斑竹),以上成员代投有效。
1).一旦授意执法团或者其他监督组成员代投,则票向不得再更改也不予技术编辑造成废票。即使本尊再上来重投也无效。
具体举例就是:
比如某次A委托法官帮她投“弃权”,法官已经按A授意投了“弃权”;事后,A自己又上来说投XXX,则后者无效。
2).代投不得超过3次,含3次。
3).已经出现过2次代投者,只要再出现1次未投票,则按淹死处理 ; 已经有过1次未投票记录者,只可以再委托代投1次。
4).代投仅限于一次性原始意向,执法团不予代理改票、废票等已经投票之后的后续技术性操作;
5).截止至投票时间终止的前半小时,执法团不再接受委托。
6).委托投票不得指定时间,一旦委托执法团投票,上票时间由执法团自行掌握。

首先,从流程上讲,委托是个双向确认过程。
        委托人向被委托人要求委托意向
        被委托人确认
        委托达成
少双方任何一个环节,委托不成立。
不是说任何一个玩家,单方面把消息往某个执法团成员的QQ、手机短信或者PM里一扔,委托就算达成的。
委托达成,需要双方确认。

其次,从委托意向初衷上讲:
执法团在玩家无法正常上线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委托,是本着服务补遗的目的,虽然也可被作为战术利用点来使用,但是使用者要清楚该战术风险。
简单一点说就是,不鼓励使用执法团代投,一旦使用,需要清楚风险——投票时间或者投票意外等状况一旦发生,委托人需自行承担后果。

就被委托方——执法团和斑竹来说,本着认真为玩家服务的职业精神,一旦确认接受委托,那么必定尽最大努力完成玩家要求。但是,若因种种原因未完成委托,委托方需自行谅解并接受后果。


9. 杀人次日 13:00 投票截止,参与投票人数达到半数以上,计票生效,得票最高的嫌疑人将被处决。弃权票需在投票帖中明确回复“弃权”,否则按未按时投票计算,累计两次,角色淹死。

〖双杀〗
    平票时,若票数相同最高且同时达到本次有票权的总投票人半数,则平票者一起被处决;
    要点解析:双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全员都参加了投票,无人淹水违规(彻底淹死者除外);
2.票项仅仅为A、B两固定对象,没有其他挨票嫌疑人且没有弃权和废票;
3.投票结果的总人数为偶数。

    若票数均未达到半数,法官将发帖通知所有分散投票的玩家(即把票投向除了平票嫌疑人以外人士的玩家,包括技术性废票、弃权票、以及尚未达到淹死条件的未投放票)重新投票。
    重新投票时,每票必须明确票向,不得弃权。未按要求重投者,按未做有效投票算,累计两次淹死!
    当回合初始结票时违规与第一次重投又违规,不重复计违规次数。

〖平安夜〗
    一次性投票唱票时,若X、Y、Z(或更多人)多人平票,则把票投向除X、Y、Z以外的投票者,弃权、废票者,以及未投票违规被淹者(已经达到淹死条件,彻底淹死者除外),必须在执法团指定时间之内重新投票,把票投向平票嫌疑人。执行细节同“双杀”,如此收拢票数,直至高票者出现被处决为止。
    如三次投票仍无单一或者双杀结果,该回合被宣布为“平安夜,无人票死”。
    若一次性唱票时,除平票人员外,没有其他分散票向,该回合被宣布为“平安夜,无人票死”。


10. 法官将在当日投票帖官方公布被投票处决的死者的游戏真实身份。该死者可以在 当日18:00前 在杀人游戏专区游戏帖回帖公布遗言。遗言标题敬请注明[遗言]字样。此后死者可诈尸发言,但不得投票。注意:被投票处决并且被官方证实身份的警察,可在遗言帖中公布截止死亡当时警察方的验人情况(不论包含几人次信息,不论信息真假),其后仍可参与警察内部讨论,但禁止诈尸发言(即使在场外无责任帖内也不得回复)
即:如当回合有被票死警,执法团需确认死警已经发布完毕遗言之后方可给出新回合的验人结果,以及发布案情。被票死警遗言需一次性成型,一旦发布,不得编辑更改。

11. 杀手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自杀。警察与平民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自杀。

12. 判定游戏结束和胜负结果的标准是:
      A) 杀手、警察或者平民某一阵营全部死亡,则游戏结束。杀手全部死亡,判警察与平民获胜。警察全部死亡或者平民全部死亡,均判杀手获胜。
      B) 杀手一方在游戏进程中任意时间可发信给法官主动提出认负,法官核准后也可提前结束游戏。
      C) 任何一天投票结束之后,如杀手人数>=警察人数+平民人数-1,则法官宣布游戏结束,杀手获胜(绝对必胜局)。
      D) 因特殊原因(如查实证据的作弊情况)造成该轮游戏无法正常继续进行,经法官提出,版主核准后,也可由法官或版主宣布提前结束游戏。

警察与平民胜:警察+威望5,能量块5;平民+能量块5;匪0分。
匪徒胜利:匪徒+威望5,能量块5;平民和警察0分。
平局:所有人不加、减分。

13.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均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作为针对他人证据,不允许直接作为跳警等自爆身份的证据,否则视作破坏规则,判作立即出局。
a. 站内短消息;
b.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c.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d. 以上三项的屏幕截图等……
    君子游戏,智慧推理,禁止使用诅咒发誓等不入流手法自我辩解或者指正他人。
例:
    “我发誓我不是杀手,我要是骗大家,叫我出门不得好死!”
    “XX要敢说自己不是杀手,我诅咒他死全家!”
    ……诸如此类,诅咒发誓项目不论轻重,依性质全部按犯规判罚(判罚方式,由执法团裁定)。

14.游戏进程中的标准时间以本论坛北京时间为准。

附:关于“高标规则”以及其它网上通行杀人游戏的各种版本规则,
可以参见 http://edu.stuccess.com/knowcenter/KingKiller/index.htm




新世代论坛保留对本规则的修改权与最终解释权。
2007.7.26
[ 此贴被Optimus在2008-08-27 17: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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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7-15
看到晕了
汽车人,变形,出发!
离线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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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2-15
我也来晕一下 
我爱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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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1-09
看完规则时已然晕倒……  
【再生局·惊破天】
离线loli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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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9-23
…………………………我对长篇文字……过敏||||||(同人文除外-w-)
自家小窝~生人勿近~
离线血月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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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9-18
很好,我看了后貌似明白了点点……还是玩不大来……
离线ivann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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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8-30
晕,绝对的晕~~~
在我的字典里,没有失败!
离线Opti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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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mint_bot于2007-08-30 14:37发表的  :
好晕,看来要好久才能弄懂~


研究理论不如参与实践。
其实参与进来一轮就都明白了。
写着复杂,玩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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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8-30
好晕,看来要好久才能弄懂~
あらーとちゅー!
离线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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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8-24
饿的神啊~~~这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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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Optimus于2007-08-23 11:50发表的  :
???就是在这个区玩的啊……
开了这个区,就是为了以后在自己这儿玩的嘛。
以前那些锁了的帖,是开这区之前,在水区的旧招募帖,现在移动过来的——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


啊,不好意思。=v=
我看了转过来的老帖,误以为我们得继续跑去别的论坛玩。。。orz
If I must die, you'll die with me.

霸王龙这么说了
猩猩队长这么做了
离线Opti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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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8-23
引用第9楼飞鸟凛于2007-08-23 03:15发表的  :
提问:为什么我们必须得去别人的论坛玩这个游戏?就在这个专区里玩不行么?


???就是在这个区玩的啊……
开了这个区,就是为了以后在自己这儿玩的嘛。
以前那些锁了的帖,是开这区之前,在水区的旧招募帖,现在移动过来的——已经没有任何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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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8-23
提问:为什么我们必须得去别人的论坛玩这个游戏?就在这个专区里玩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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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8-22
这个游戏我跟朋友玩过,实在是有点累!
所以.........
离线ys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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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22
本来想参加的……

一看规则……囧了~

好麻烦~
已经当机中……

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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